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于2010月9月2日共同發布兩項有關鞋類的國家強制性標準,GB 25038-2010 《膠鞋健康安全技術規范》和GB 25036-2010《布面童膠鞋》,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對膠鞋類產品的健康安全、物理安全方面進行強制性監管。
健康安全性能要求:
檢驗部位 | 項目 | 單位 | 限量值 | ||
A類 * | B類 * | ||||
鞋面、鞋里和內底鞋(紡織材料、合成革、人造革) | pH值 | - | 4.0~9.0 | ||
游離甲醛 | mg/kg | 75 | 150 | ||
可萃取的重金屬 | 鉛 < | mg/kg | 1.0 | ||
鎘 < | 0.1 | ||||
砷 < | 1.0 | ||||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 - | 不應使用 | |||
含氯酚 | 五氯苯酚 | mg/kg | 不應檢出 | ||
2,3,5,6-四氯苯酚 | 不應檢出 | ||||
膠制部件 | N-亞硝基胺 | mg/kg | 不應檢出 | ||
鞋里和內底 | 摩擦色牢度 > | 級 | 3 | 2-3 |
* A類: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膠鞋 (鞋號不大于170);B類:除嬰幼兒膠鞋以外的膠鞋。
GB 25038-2010《膠鞋健康安全技術規范》適用于以合成革、人造革和紡織材料為幫面材,采用熱硫化工藝生產的膠鞋,對危害人體健康安全的化學物質強制規定限量或禁用。GB 25036-2010《布面童膠鞋》主要是針對供14周歲以下 (通常鞋號不大于245) 兒童穿用的布面膠鞋的強制產品標準,標準中除了涵蓋GB 25038-2010《膠鞋健康安全技術規范》中提及的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同時也強制規定了可能對兒童或嬰兒產生危害的物理機械安全要求以及其他產品相關的要求,如使用要求,標簽,號型和包裝要求等。
兒童物理安全性能要求:
檢驗部位 | 項目 | 限量值 | |
A類 ** | B類 ** | ||
鞋面、鞋里和內底 | 斷針測試 | 不應有 | |
全鞋 | 可觸及的銳利邊緣 | 不應有 | |
可觸及的銳利尖端 | 不應有 | ||
可拆卸或經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后脫落的小附件 | 不應有 |
| |
包裝袋 | 鞋用包裝袋厚度 | 平均厚度應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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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布面膠鞋(鞋號不大于170);B類:其他兒童類布面膠鞋。
《膠鞋健康安全技術規范》和《布面童膠鞋》的強制執行,對企業產品內銷是個挑戰,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企業將面臨被洗牌的分險。為了有效應對國家質監部門相關市場監管和執法,企業應及時掌握強制標準,按新標準要求組織安排膠鞋類產品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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