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就含有毒化學物質兒童產品的新申報規則簽署法案
美國紐約州州長已簽署S501B/A6296號法案,規定了兒童產品中所列化學物質的申報規則,并禁止銷售含有某些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法案摘要如下,更詳細的要求將由州環境保護部頒布的法規規定。
所列化學物質及申報要求
環境保護部應在2020年8月28日前在其網站上公布“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清單。雖然S501B法案列明了“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是什么,但以部門網站上列出的化學物質為準。
在化學物質被列后12個月內,凡在州內提供銷售或分銷的兒童產品含有危險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的制造商,均應按實際定量限向環境保護部申報此種化學物質的使用情況。
兒童產品中所列化學物質的申報至少應包含下列信息:
a) 兒童產品ID信息
b) 兒童產品中所含的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
c) 化學物質的預定用途
如果符合特定標準,制造商可申請棄權全部或部分申報要求。
含有危險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制造商應以部門規定的形式通知在州內提供銷售或分銷該產品的人該危險化學物質的存在,并向其提供有關此化學物質毒性的信息。
環境保護部應通過其網站向消費者通報含有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銷售禁止
從2023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分銷、銷售或提供銷售含有下列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a)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b) 苯
c) 甲醛(紡織品除外)
d) 石棉
e) 有機鹵素阻燃劑
任何人不得分銷、銷售或提供銷售含有被列入危險化學物質清單3年的危險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上述銷售禁令不適用于:
a) 完全基于其封閉的電池或電子組件的兒童產品;以及
b) 聯邦法規優先于州對兒童產品的法規管控。如果委員認為兒童產品的缺乏可能對公共衛生、安全或福利構成不合理的風險,委員可以豁免兒童產品的禁令。
Note:
“兒童產品”是指主要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制造或銷售的產品,如嬰兒產品,玩具,汽車座椅,學習用品,個人護理產品,制造商設計或意圖幫助兒童吸吮或出牙、幫助兒童睡眠、放松或喂養的產品,兒童新奇產品,兒童珠寶,兒童床上用品、家具、陳設和服裝。“兒童產品”不包括:
a) 電池;或
b) 消費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個人電腦、音像設備、計算器、無線電話、游戲機,用于訪問交互式軟件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裝有視頻屏幕的手持設備;或
c) 由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USFDA)管控的食品,飲料,食品或飲料的添加劑。“兒童產品”也不包括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監管控的藥品、生物制品或醫療器械。
該法案也不適用于以下各種化學物質、產品及相關方,包括:
a) 在二手商店、庭院舊貨市場、互聯網或用于慈善捐贈的免費銷售或分銷的兒童產品中的化學物質。
b) 制造過程中使用的但不包括在最終產品中的化學物質。
c) 機動車輛和水上船只及其部件(但可拆卸汽車座椅不被豁免)。
d) 由雇用5人或5人以下并獨立擁有和經營的制造商生產的兒童產品。
Host List
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