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歐盟委員向WTO提交通報G/TBT/N/EU/537,擬將1,7,7-三甲基-3-(苯亞甲基)雙環[2,2,1]庚-2-酮(又稱3-亞芐基樟腦)(EC號239-139-9,CAS號15087-24-8)添加到SVHC(高度關注物質列表)中。 3-亞芐基樟腦可能被加入SVHC列表是由于其內分泌干擾特性符合reach法規第57(f)條款。此物質曾作為SVHC候選物質第十五批評議物質被評議過。
該通報的擬批準日期為2018年4月,擬生效日期為2018年4月,相關方可在通報之后的60天內進行意見反饋。
詳細信息見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TBT/EEC/18_0552_00_e.pdf
擬添加物質
企業責任
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起六個月內向ECHA通報:
i. 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大于0.1%。
SFT 建議
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企業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在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后六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報。建議企業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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