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聯盟EAEU TR 037/2016強制執行RoHS要求
從2020年3月1日起,在EAEU歐亞經濟聯盟境內銷售的電子電氣產品必須通過RoHS合格評定程序,以證明其符合EAEU技術法規037/2016中關于在電氣電子產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規定。
TR EAEU 037建立了在歐亞經濟聯盟(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亞美尼亞和吉爾吉斯斯坦)境內流通的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要求,以確保產品在區域內自由流通。
如果這些產品還需要符合海關聯盟的其他技術法規,則這些產品必須符合海關聯盟的所有技術法規要求,才能進入歐亞經濟聯盟。
受TR EAEU 037法規管控的產品
該法規適用于在歐亞經濟聯盟區域內流通的下列產品:電器設備及家用電器:
• 用于食品的加工和儲存、廚房工作機械化的設備,以及其他廚用設備;
• 加工(洗滌、熨燙、烘干、清洗)亞麻布、衣服和鞋子的設備;
• 用于清潔和整理房間的設備;
• 維護和調節室內環境的設備;
• 衛生設備;
• 用于頭發、指甲和皮膚護理的設備;
• 用于人體取暖的設備;
• 振動按摩器;
• 游戲、運動和訓練設備;
• 音視頻設備、電視和廣播接收器;
• 縫紉和針織設備;
• 電源、充電器、穩壓器;
• 園藝設備;
• 用于水族館和花園池塘的設備;
• 電泵;
• 電子手表;
• 計算器;
• 配線設備;
• 延長線。
電子計算機及周邊設備,包括:
• 服務器、個人電腦系統單元;
• 筆記本電腦;
• 平板電腦、手持式計算機、掌上電腦等小型電腦;
• 鍵盤、機械手、追蹤器以及其他控制和輸入設備(鼠標、操縱桿、頭盔、眼鏡);
• 可移動存儲設備;
• 監控設備;
• 打印機;
• 掃描儀;
• 揚聲器和耳機;
• 多媒體投影儀;
• 生物信息讀取器;
• 網絡攝影機;
• 調制解調器;
• UPS。
信息和通訊設備(信息和通訊設備終端):
• 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
• (投幣式或插卡式)公用電話;
• 傳真機;
• 電報、電傳打字機;
• 便攜設備和可移動無線電臺;
• RFID標簽。
復印機和其他電子辦公設備:
• 電氣化儀器(手動和便攜式電機);
• 光源和照明設備,包括內置于家具中的照明設備;
• 電子樂器;
• 游戲和自動售貨機;
• 收銀機、票證打印機、身份證讀取器、自動取款機、信息亭;
• 額定電壓不超過500v的交流和/或直流使用的電纜、電線(光纖電纜除外);
• 自動開關和漏電斷路器;
• 火災、安防及消防安全報警探測器。
豁免產品
本法規不適用于下列產品∶
• 額定電壓超過1000v交流電和1500v直流電的產品,除非附錄1另有規定;
• 專用于作為電氣設備零部件,且不在附錄1清單中的產品;
• 電動玩具;
• 作為產品一部分的光伏板(太陽能板);
• 用于作為地面和軌道空間物體一部分的產品;
• 專用于空運、水運、路面和地下運輸的電氣設備;
• 電池和蓄電池,包括作為產品的一部分在歐亞經濟聯盟領土上流通的電池和蓄電池;
• 二手(操作)產品;
• 測量儀器;
• 醫療設備。
有害物質要求
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方式不應包含以下內容:
a)下表所列清單中的有害物質。
b)含有有害物質的均質材料,其濃度超過所列清單規定的允許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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