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起草修訂(EU) No 10/2011關于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法規
歐盟委員會提議修訂(EU) No 10/2011關于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法規。以下是該提議的摘要:
附件I - 表1:歐盟授權材料清單
1. 對現有授權物質的修訂
a. 第236項:1,3-苯二胺 - 增加0.002 mg/kg食品或食品模擬液的檢出限
b. 第398項:三氧化二銻 - 將0.04 mg/kg食品或食品模擬液的特定遷移限值,和對它的符合性驗證的說明列入附件II
2. 增加授權物質
a. 第1075項:經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修飾的蒙脫土
b. 第1076項:亞磷酸三苯酯與α-氫-ω-羥基-聚[氧(甲基-1,2-亞乙基)], C10-16烷基酯的聚合物,CAS號:1227937-46-3
c. 第1077項:表面經氟化物改性氧化鋁處理的二氧化鈦
附件II - 特定遷移限值
1. 增加一個遷移限值清單的表格(表1):
根據第6(3)(a)條允許的鹽 | 特定遷移限值 (mg/kg食品或食品模擬液) | |
鋁 | 是 | 1 |
銨 | 是 | - |
銻 | 否 | 0.04 |
砷 | 否 | 不得檢出(檢出限0.01) |
鋇 | 是 | 1 |
鎘 | 否 | 不得檢出(檢出限0.002) |
鈣 | 是 | - |
鉻 | 否 | 不得檢出 [請參見第c(i)點] |
鈷 | 是 | 0.05 |
銅 | 是 | 5 |
銪 | 是 | 0.05 [請參見第c(ii)點] |
釓 | 是 | 0.05 [請參見第c(ii)點] |
鐵 | 是 | 48 |
鑭 | 是 | 0.05 [請參見第c(ii)點] |
鉛 | 否 | 不得檢出(檢出限0.01) |
鋰 | 是 | 0.6 |
鎂 | 是 | - |
錳 | 是 | 0.6 |
汞 | 否 | 不得檢出(檢出限0.01) |
鎳 | 否 | 0.02 |
鉀 | 是 | - |
鈉 | 是 | - |
鋱 | 是 | 0.05 [請參閱第c(ii)點] |
鋅 | 是 | 5 |
以下是關于上表的一些要點:
a. 現有的遷移限值保持不變。
b. 將第6(3)(a)條關于經授權的酸類、酚類、醇類的某些鹽的豁免將加入上表的第二列。
c. 一些限值具有額外的備注。重要的備注有:
i. 對于總鉻,0.01 mg/kg的檢出限應適用。但是,如果將食品接觸材料投放市場的經營者能夠證明其中不存在六價鉻,則3.6 mg/kg的總鉻限值適用。
ii. 對于鑭系物質(銪、釓、鑭、鋱),
·遷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擬液的所有鑭系物質的總和不得超過0.05 mg/kg的特定遷移限值
·應有使用詳細描述的方法的分析證據,來證明所用的鑭系物質以解離的離子形式存在于食品或食品模擬液。該證據應成為第16條所述的證明文件的一部分。
2. 初級芳香胺(PAAs)的檢出限將被修改如下:
a. 對于已列入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第43項相關的附錄8中的PAAs,如果在法規(EU) No 10/2011附件1的表1中未指定遷移限值,則它們應不得檢出(對每種單獨的PPA,檢出限為0.002 mg/kg食品或食品模擬液)
b. 對于非第(a)點所述的PAAs,如果在法規(EU) No 10/2011附件1的表1中未指定遷移限值,則這些PAAs的總和不得超過0.01 mg/kg食品或食品模擬液。
附件IV - 符合性聲明
第6點對信息的要求將會變得更嚴格,以確保與附件II所列物質的存在相關的信息足夠充分。
附件V - 符合性測試
將添加對食品加工設備和電器的測試規則。
對于重復使用的材料和物品,法規將要求其遷移值在連續的遷移測試中不會增加。
對于全面遷移,將添加新的標準測試條件(OM0):針對意圖僅僅用于寒冷或環境溫度下、少于等于30分鐘的材料和物品,測試條件為40°C下30分鐘。
對于全面遷移的測試條件OM4,當測試在100°C時因技術原因難以進行時,回流條件可作為一個可選的選項。
修訂糾正了與全面遷移測試相關的一些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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