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紡織服裝法規要求
美國針對紡織服裝的法規包含紡織服裝標簽類法規:紡織品標簽法規16 CFR 303,羊毛產品標簽法案16 CFR 300;燃燒類法規:紡織服裝燃燒16 CFR 1610,兒童睡衣燃燒法規16 CFR 1615&1616;環保有害物質法規:CPSIA、加州65等相關法案,法規詳情可參見如下:
法規名稱 |
法規要求 |
16 CFR 303紡織品標簽法案 16 CFR 300羊毛產品標簽法案 |
上述法規規定,在美國銷售的大部分紡織品和羊毛產品都應該加貼標簽,標簽的主要 內容包括:纖維名稱和含量、產地國以及制造商或經銷商的身份等。 |
16 CFR 1610服用紡織品燃燒要求 |
規定了三個級別的燃燒性能: 1級:常規可燃性 服裝及表面平坦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等于或大于3.5s。 表面起絨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大于7s。 其他:當火焰的燃燒非常弱以至于沒有點燃或沒有使織物底部燃燒,在0s-7s的時間內快速表面閃焰的紡織品。 2級:中等易燃 表面起絨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在4s-7s。用于服裝時需慎重。 3級:快速劇烈燃燒 表面平坦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小于3.5s。 表面起絨的紡織品:火焰蔓延時間小于4s,并且基布熔融或點燃。 此類紡織品不適合用來制衣。 |
16 CFR 1615&1616兒童睡衣燃燒要求 |
針對兒童睡衣防火作了嚴格的規范,所有作為兒童睡衣用途之成衣或材料,必需符合此規范。試樣懸掛在測試架上,火焰在測試樣的底部點火燃燒3秒鐘后,再把火焰移開,待測試樣上火焰自行熄滅后,量測燃燒毀損部份之長度。總的要求: 1、5個樣品平均的炭化不超過7英寸; 2、任何一個單獨的樣品不超過10英寸. |
CPSIA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
1、兒童產品涂層鉛含量不能超過90ppm;兒童產品基材鉛含量不能超過100ppm; 2、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不能超過1000ppm,其中細節如下: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和3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護理用品上可接觸及預見可接觸的塑性材料要求8P (DEHP/DBP/BBP/ DINP/ DIBP/ DCHP/DPENP/ DHEXP)每P≤1000ppm。 |
序號 |
物理測試項目 |
法規/標準 |
1 |
尺寸穩定性及外觀 |
ASTM標準 AATCC標準 |
2 |
色牢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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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織物強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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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結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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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功能性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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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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