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費品法案》CCPSA中的《玩具條例》SOR/2011-17規定了玩具的機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和標識要求等。
SOR/2011-17 |
玩具條例 |
本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包裝,2.機械傷害,3.電傷害,4.聽力傷害,5.發熱和易燃傷害,6.毒性傷害,7.特殊玩具要求 |
SOR/2016-193 |
表面涂層材料條例 |
總鉛≤90 mg/kg,汞≤10 mg/kg |
SOR/2018-83 |
含鉛消費品條例 |
總鉛≤90 mg/kg |
SOR/2016-188 |
鄰苯二甲酸鹽條例 |
本標準規定了軟質乙烯基塑料制造的玩具和兒童護理品鄰苯要求 |
SOR/2014-254 |
產品含汞法案 |
適用于所有含汞或含汞化合物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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