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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ASTM國際消費品委員會批準了嬰兒地板座椅安全新標準ASTM F3317-18,該標準提供了旨在確保嬰兒地板座椅充分性能的要求和測試方法,以期最大程度地減少因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誤用或濫用嬰兒地板座椅而對兒童造成的傷害。
主要內容
嬰兒地板座椅是指放置在地板上的座椅,可包括托盤、玩具或約束系統。該標準不適用于枕式嬰兒定位器,其通常由織物和填充材料構成,用于定位或休息,并且不包含約束系統。
新標準明確了以下規定內容:
1、一般要求
•無危險尖銳點或邊緣;
•任何油漆或表面涂層必須符合16 CFR 1303;
•沒有小零件所致窒息的危險;
•產品必須符合CPSIA中規定的要求;
•木質部件必須光滑,沒有碎片;
•鎖定和鎖定部件的要求;
•沒有割傷或擠壓危險;
•任何剛性材料的開口都不會產生手指夾傷危險;
•沒有與外露螺旋彈簧相關的夾傷危險;
•保護部件不得產生任何危險;
•警告標簽永久性要求;
•玩具組件必須符合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
2、性能要求
•穩定性要求;
•結構完整性要求(動態和靜態負載測試);
•乘員保留要求;
•有界開口的要求;
•標記和標簽要求。
3、所有嬰兒地板座椅產品應符合產品警告聲明、包裝和使用說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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