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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HS英文全稱為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中文譯為“消費性產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質”。2007年6月8日,挪威通報WTO,提出“消費性產品中禁用某些危險化學物質”的要求,稱其將限制消費品中的18種物質,即PoHS法規。 |
序號 | 物質名稱 | 限值 | 豁免 |
1. | 砷 | 0.01% | 鉛蓄電池、黃銅制品、水晶及含鉛玻璃 |
2. | 鉛 | 0.01% | 已受監管的油漆、水晶及含鉛玻璃、光學玻璃、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及衛生用品 |
3. | 鎘 | 0.01% | 特定用途的紅色或黃色玻璃,且沒有替代產品、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及衛生用品 |
4. | 六溴環十二烷 | 0.1% | / |
5. | 中鏈氯化石蠟 | 0.1% | 特別指出需要阻燃劑的產品,且暫時沒有合適的替代品 |
6. | 二甲苯麝香 | 0.05% | 洗滌劑、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品 |
7. | 全氟辛烷酸 | 0.005% | 已受監管的產品,例如紡織品、地毯和其他涂層消費品 |
8. | 雙酚A | 0.005% | 無縫地板、制動液、熱敏紙、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品 |
9. | 五氯苯酚 | 0.1% | 已受監管的產品,例如紡織品、皮革 |
10. | 三氯生 | 0.001% | 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