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RoHS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又稱作“中國RoHS”,于2007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它對投放中國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汞、鉛、六價鉻、鎘、多溴聯苯、及多溴聯苯醚等)進行限制。為了推進我國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2010年6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以下簡稱節能司)在北京組織召開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修訂座談會。會議通報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情況,介紹了《管理辦法》修訂背景、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相關工作安排。
2015年05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版管理辦法”),新版管理辦法的起草目的在于為了控制和減少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生產、銷售、進口低污染電器電子產品和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新版管理辦法一旦正式實施,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相關單位產生很大的影響。雖然標準尚未正式發布,但企業仍需理解并掌握新版標準的各項技術內容,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標準實施時能夠及時應對。
配套標準:
序號 | 原標準 | 更新后標準 |
1 | SJ/T 11363-2006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 GB/T26572-2011《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
2 | SJ/T 11364-2006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 | SJ/T 11364-2014 【標準名稱】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
3 | SJ/T 11365-2006 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 | GB/T 26125-2011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