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隸屬于印度商務和工業部的對外貿易總局發布了DGFT第26/2015-2020號通告。該通告旨在修改2017印度貿易分類(協調系統)[ITC(HS)]中的玩具進口政策。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即時生效。進口玩具必須隨附以下證明:
1. 證明擬進口玩具產品符合印度國家玩具標準清單對應的標準類目。
IS:9873 (Part 1) – 玩具安全:第一部分 機械和物理性能的安全性(第三版)
IS:9873 (Part 2) – 玩具安全:第二部分 易燃性(第三版)
IS:9873 (Part 3) – 玩具安全:第三部分 特定元素遷移(第二版)
IS:9873 (Part 4) – 玩具安全:第四部分 秋千、滑梯及類似供戶內外家庭使用的活動玩具
IS:9873 (Part 7) – 玩具安全:第七部分 指畫顏料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IS:9873 (Part 9) – 玩具安全:第九部分 玩具及兒童產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
IS:15644 – 玩具的電安全
2. 由制造商出具的符合性聲明。該聲明必須表明已提交代表性擬進口玩具樣品到印度國家測試和校準實驗室認可委員會(NABL)認可的獨立實驗室進行測試,且實驗結果表明該產品符合印度國家玩具標準。該符合性聲明須隨附于制造商托運玩具期間的產品當中,旨在用來證明產品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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